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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貼對象
職校學生交通補貼發放對象為在同一園區企業穩定就業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且申請時仍在該企業就業和參保的濠江轄區職業院校2022屆畢業生。
職校培養補貼發放對象為職校學生交通補貼發放對象所在的畢業職業院校。
〔注:1.園區企業為深圳南山-汕頭濠江“百千萬工程”產業合作園(包括主園萬順創新產業園、中海信(汕頭)創新產業城和分園中標科創園)和濠江區工業園區(包括臺商投資區、河浦工業園區、濱海臨港產業片區、海上風電產業園、大三聯工業區、南山灣科技產業園)的企業。所屬企業具體名單以區園區辦公室提供的名單為準。
2.濠江轄區職業院校系指汕頭職業技術學院、廣東汕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廣東省粵東技師學院、汕頭技師學院、汕頭市礐光職業技術學校(濠江職教中心)、汕頭市中博職業技術學校、汕頭市體育運動學校、汕頭市嶺東司法職業學校共8所院校。
3.2022屆畢業生系指畢業證落款日期屬2022年度的畢業生。〕
二、職校學生交通補貼申領規定
(一)申請方式
補貼對象應由所在企業于2023年12月20日(含)前統一代為申報;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二)補貼標準
每人4000元。
(三)申請材料
1.《濠江區職校學生交通補貼申請表》(附件1);
2.《濠江區職校學生交通補貼匯總表》(附件2);
3.申請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外籍人士護照等);
5.畢業證書復印件;
〔注:①申請企業需自主審核上述材料原件后,在相關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單位公章。
②從便民角度出發,申請者不用提交有關社保繳納證明資料,補貼發放對象的社保繳納證明資料,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內部查詢核對,但建議申請企業要認真填寫社保情況,以免資料不準確影響申報。企業可從單位繳納社保稅務系統、市社保局單位網上辦事大廳、汕頭社保APP或行政服務中心、街道、社區等處的人社一體機等渠道查詢或打印有關社會保險費明細賬(單)情況自行核對。〕
(四)審核撥付
1.申請企業為深圳南山-汕頭濠江“百千萬工程”產業合作園企業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予以審核,確定職校學生交通補貼發放對象名單及撥付金額后,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專項經費申請。
2.申請企業為濠江區工業園區企業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企業的申報材料予以審核,確定職校學生交通補貼發放對象名單及撥付金額,送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南山區對口幫扶濠江區專項經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再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專項經費申請。
資金到位之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撥款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按規定撥付至各補貼對象銀行帳戶。
三、職校培養補貼發放規定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職校學生交通補貼審批發放情況,對職校學生交通補貼發放對象所在的畢業職業院校,以“免申即享”的方式,按1000元/人的標準,審核確認職校培養補貼撥付金額后,向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報送專項經費申請。資金到位之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收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撥款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至相關職業院校銀行賬戶。
四、資金保障
補貼所需經費在南山區對口幫扶濠江區專項經費中列支。
五、其他事項
(一)各申報企業須如實提交申報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錯發補貼,以虛假承諾、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補貼的,須按要求及時退回資金。對拒不退回資金或騙取補貼單位和個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行政部門按規定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指南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如有未盡事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南山區對口幫扶濠江區專項經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六、政策依據
《2023年度南山區對口幫扶濠江區專項經費申報指南》。
七、受理地點及聯系方式
濠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駐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一樓4號窗口),咨詢電話:0754-87398178。
附件:濠江區2023年職校學生交通補貼和職校培養補貼辦事指南.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