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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濠江區實際情況,我區草擬了《汕頭(濠江)創新產業基地企業入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充分發揚民主,集中民智,貼近民意,現將該辦法掛網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15年9月2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區法制局。
聯系電話:87399123;傳真:87378291;電子郵箱:hjqfzj@126.com。
汕頭市濠江區法制局
2015年9月11日
汕頭(濠江)創新產業基地企業入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汕頭(濠江)創新產業基地(下稱產業基地)企業入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聚集發展汕頭市濠江區現代化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產業基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汕頭(濠江)創新產業基地即汕頭市濠江區南山灣科技產業園內規劃的珠河路以南,疏港大道以北,中興路以東,達南路以西區域內的產業基地,入駐該產業基地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入駐產業基地的企業應在濠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核備。
第四條 產業基地主導產業為《汕頭(濠江)創新產業基地優先發展產業指導目錄(2015—2018年)》(附件)所列產業,原則上用于主導產業的工業用房建筑面積應不低于產業基地工業用房總建筑面積的60%。
第五條 凡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要求,國家、廣東省和汕頭市淘汰產業,以及《廣東省主體功能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4年本)》所列重點開發區限制類和禁止類產業,禁止入駐產業基地。
第六條 不屬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產業但屬于國家、省創新型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以上民營科技型企業,國家、省馳名商標企業,入駐產業基地參照《汕頭(濠江)創新產業基地優先發展產業指導目錄(2015—2018年)》所列產業進行核備。
第七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法制局會同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 月 日。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