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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委第四巡察組對市自然資源局巡察期間,市民群眾反映,在辦理購房抵押登記手續時,存在抵押合同需要進行公證及收取公證費用,既加大群眾負擔,又造成手續繁瑣的問題。巡察組及時對市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督導,要求從積極解決群眾辦事堵點難點出發,迅速采取措施,立行立改。

接到巡察組的整改意見后,汕頭市自然資源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針對目前不動產抵押登記資料收集、認證已由汕頭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相關銀行、金融機構負責辦理,銀行、金融機構為了進一步審核抵押當事人身份、意愿和方便批量處理而要求抵押人進行公證的情況,下發緊急通知,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嚴格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整改,除法律法規規定外,所有不動產抵押登記一律不得要求提供公證證明。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第一時間在辦事大廳張貼告示,宣布市民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再需要公證。

下來,市自然資源局將繼續嚴格對照巡察組所指出的問題和反饋意見,積極主動落實便民利民措施,規范管理。
據了解,每年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抵押權各類登記的業務量高達3萬份左右。今年年底前,該中心對抵押登記事項將實現一個工作日審核辦結,以進一步提升群眾滿意度,助力汕頭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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