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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濠國土資公﹝2016﹞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區政府會議紀要[2016]第81期精神和汕濠府辦財函[2016]224號文件精神,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由汕頭市南山灣科技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辦公室以協議補償方式收回廣東自動化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山灣產業園區C07單元西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公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面積、位置及范圍:
收回土地為南山灣產業園區C07單元西側53860.825平方米(折合80.791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位置及四至詳見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440501-2013-000008)。
二、收回土地的補償標準
按汕頭市南山灣科技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辦公室與廣東自動化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南山灣科技產業園區(C07單元西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協議》的約定的收回補償價格執行。
三、如對上述土地四至及土地他項權有異議者,應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局提出相關異議書面材料,逾期作棄權處理。
四、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受理對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過程中存在問題的舉報。
公告時間: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
聯系電話:0754-87874502
汕頭市濠江區國土資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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