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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于2016年6月3日以粵國土資(建)字〔2016〕289號批復,同意征收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集體土地2.7784公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名稱
中信濱海新城南濱片區項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類
被征收土地位于濠江區達濠街道葛洲社區“沙圍”。土地地類為:集體農用地1.9215公頃(耕地0.0916公頃、養殖水面1.6917公頃、其他農用地0.1382公頃),建設用地0.8569公頃。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征地面積
土地的所有權人為:濠江區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土地面積2.7784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按《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勞力安置采取貨幣安置、留用地采取劃留集體土地相
| 被征地單位 |
面積 (公頃) |
土地補償 (萬元) |
勞力安置費(萬元) |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補償(萬元) |
| 葛洲經濟 聯合社 |
2.7784 |
120.8604 |
193.3766 |
41.6760 |
結合的方式進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其他補償費由濠江區土儲中心與被征地經濟聯合社按實際情況協商補償。征地補償總額為355.9130萬元。具體補償情況如下:
(二)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各項征地補償款均支付給葛洲經濟聯合社,其中,附著物及其他補償費由葛洲經濟聯合社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五、劃留集體建設用地安置辦法
劃留集體建設用地0.4168公頃用于葛洲經濟聯合社興辦集體企業,發展社區經濟。本次一并批準解決0.0137公頃留用地,剩余部分留用地的具體用地位置以區規劃部門劃定的紅線范圍為準。
六、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本征收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
登記地點:所屬村(居)委會,即達濠街道葛洲經濟聯合社。
七、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由區人社局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文件規定辦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區國土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區國土資源局負責受理本公告內容的查詢以及實施中發現問題的舉報。
查詢、舉報電話為:0754-87874502
特此公告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