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商業秘密?
在我國,商業秘密尚沒有專門法進行規定,其定義來源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也就是“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二、商業秘密跟我們有關系嗎?
不僅僅是“高大上”的機構才有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就在我們身邊。只要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都可能涉及商業秘密保護的問題。并且不僅是商業秘密的持有人,被許可使用人也涉及商業秘密保護的問題。
三、商業秘密有什么特點?
商業秘密的特點有三個:
1、非公知性:不為公眾所知悉;
2、價值性:具有(包括潛在的)商業價值;
3、保密措施:權利人采取了相關保護措施。
四、商業秘密都是哪些信息或者內容呢?
商業秘密主要有兩類:
1、技術信息
與產品研發相關的技術信息,包括:產品配方;生產加工技術、圖紙;關鍵環節控制技術;研發過程中的試驗數據;產品的改進或更新換代方案等;
2、經營信息
與產品或原材料價格及購銷渠道、營銷策略有關的經營信息,包括:產品的研發、生產成本信息;主要原材料采購渠道及價格信息;競標方案;客戶的聯系方式、需求、交易習慣及潛在的交易動向;擬定中的營銷策略,擬投入使用的產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信息。
當然,商業秘密不限于以上內容。只要符合非公知性、價值性,并且權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相關商業信息均可以主張是商業秘密。
五、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有哪些?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了規定,主要有四種違法方式:
1、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上述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
此外,雖然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規定的,但是刑法中也有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條款,因此根據共同犯罪、分別處罰的原則,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也是應當被禁止。
六、那怎樣才能合法獲得商業秘密呢?
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合法取得商業秘密:
1、原始取得
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自主研發”。一般是單位或個人自主研發取得、或者通過“反向工程”破解等手段實現。但是需要保留好研發過程材料。
2、繼受取得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受讓取得,或被許可等方式合法取得,包括商業秘密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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