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扶貧辦、各牽頭幫扶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17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二批)的通知》(粵財農〔2017〕402號)、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7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財農〔2017〕218號)精神,2017年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二批)已下達到各區(縣)。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13號)精神,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由承擔脫貧攻堅主體責任的區(縣)具體組織實施。
二、本次下達省財政支持新時期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資金(第二批)安排的資金計劃,暫按省扶貧辦測算的人數確定,后續資金將根據核準數據按實清算。
三、南澳縣系省財政直管縣、省級資金由省財政直接下達(粵財農〔2017〕402號),其他區的省級資金由市財政局轉下達(汕市財農〔2017〕218號)。
四、各區(縣)要切實負起資金的監管責任,按上級有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發揮專項資金更大的效益。各幫扶單位、各區(縣)要切實推動脫貧攻堅項目建設的開展,并將資金項目使用情況及時錄入省新時期精準扶貧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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