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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汕頭市博順財務咨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我局同意其通過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現將該機構提交的告知承諾書(附件1)及我局相關批復情況(附件2)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1: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告知承諾書(汕頭市博順財務咨詢有限公司)_加水印.pdf
附件2:汕濠財【2021】43號關于同意博順財務咨詢有限公司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批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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