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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對大氣環境質量有較大影響,雖然全面加大巡查力度,但我區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行為仍時有發生,為更好全面落實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要求,特發出《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再次強調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鞏固我區大氣環境質量,防治大氣污染,同時促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二、形成過程
1.市生態環境局濠江分局聯合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編制了《濠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征求區相關部門意見,并在濠江區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2.根據收集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濠江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通告》(審查稿)呈送區司法局進行法律審查。
3.根據區司法局的法律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呈報區政府印發。
三、主要內容
指出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危害,呼吁群眾響應號召,做到禁燒秸稈垃圾,要求各街道辦事處加強巡查與宣傳,各相關部門加強協作與督導。
四、實施期限
自2022年11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實施由汕頭市生態環境局濠江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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