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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的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深化鄉鎮體制改革,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部分縣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汕頭市鄉鎮(街道)行使的批復》(粵府函〔2025〕265號)的部署要求,區政府決定將部分區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調整由街道辦事處行使,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濠江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街道辦事處名單(詳見附件1)。
二、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由各街道辦事處(下稱街道)以自身名義行使本次調整的區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事項(事項目錄詳見附件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的有關規定,行政處罰權調整實施后,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由街道一并實施。相關行政處罰事項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修改或者廢止的,適用新的規定。
三、未列入本公告范圍內的其他區級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街道實施。對之前交由街道實施的、本公告范圍外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街道不再實施;已經立案但尚未辦結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街道繼續辦理。
四、相關區級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權調整由街道行使后,跨街道的案件和區政府及其部門認為有較大影響的案件,仍由區政府部門負責。街道與區政府部門對行政執法案件管轄權存在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區政府協調決定。
五、下放職權的區政府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不得重放輕管。
六、各街道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調整行政職權的協調銜接工作,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
七、本公告自2026年3月23日起施行。
附件:1.濠江區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街道辦事處名單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