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濠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公開目錄 > 政務公開 > 政策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市駐濠江有關單位:
《汕頭市濠江區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汕頭市濠江區2018年海洋伏季
休漁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8〕1號)、省海洋與漁業廳《轉發農業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粵海漁函〔2018〕160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汕頭市2018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汕府辦函〔2018〕46號)精神,鞏固多年的海洋伏季休漁成果,推動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持續實施,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以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促進海洋捕撈漁業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漁民的切身利益為宗旨,以《漁業法》和農業部、省海洋與漁業廳、市海洋與漁業局有關文件為依據,從維護穩定的高度,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執法,強化監管,確保今年海洋伏季休漁的順利進行。
二、休漁海域、時間及作業類型
(一)休漁海域
我省管轄的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二)休漁時間
2018年5月1日12時至2018年8月16日12時。
(三)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以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含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四)其他事項
休漁期間在休漁海域范圍內進行漁業資源調查研究捕撈和海上養殖生產等需要,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農業部批準后執行。
三、實施步驟和主要工作
按照農業部和省海洋與漁業廳休漁制度調整后的工作部署,今年伏季休漁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本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領導機構,提高認識,宣傳發動,落實部署,做好伏季休漁的思想發動和組織、管理準備。
1.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落實管理責任
今年是農業部推行新休漁制度的第二年,調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漁時間延長了一個月,擴大了休漁漁船范圍,大幅度增加休漁人員,工作難度加大,將對我區漁民群體的生產生活、社會穩定產生較大影響,各級各單位要從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維護漁區漁民穩定的高度,重視今年休漁管理面臨的問題,及早謀劃各項前期工作,加強對今年伏季休漁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海洋漁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主管部門協同配合的休漁管理機制,真正把休漁工作作為一項政府行為認真組織實施。區政府成立汕頭市濠江區海洋伏季休漁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方楷鴻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陳光杰和區海洋漁業局局長袁明堅任副組長,各街道辦事處和區委宣傳部、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工商局、區安監局、區民政局、濠江消防大隊、達濠邊防派出所等單位各一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我區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的組織、協調、實施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海洋漁業局,負責日常工作,由袁明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海洋漁業局分管漁業生產工作的副局長和漁政濠江大隊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區海洋伏季休漁領導小組要綜合協調各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切實抓好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各單位要充分預判今年休漁形勢,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把伏季休漁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切不可掉以輕心。主管漁業工作的主要涉漁街道、社區(漁業聯社)領導要親自抓,防止突發事件發生。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齊抓共管,海洋與漁業、安監、公安、邊防、消防、財政、工商、民政、宣傳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伏季休漁的宣傳、管理、執法、消防和治安等方面的工作,把好海上、碼頭、港口、市場、冷庫等管理關,落實責任,綜合管理。
2.加強宣傳發動,營造良好休漁氛圍
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開展伏季休漁宣傳活動,迅速掀起伏季休漁宣傳熱潮。要充分利用電臺、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等多種媒介,深入到漁村、港口、漁船、碼頭、市場、油庫、制冰廠等漁業活動場所,做好宣傳發動工作。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通告、設立伏季休漁倒計時牌以及召開漁民座談會等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的漁業產業政策和養護海洋漁業資源的法律法規,增強廣大漁民養護漁業資源的意識,提高漁民群眾參與伏季休漁的自覺性。
3.做好休漁管理的準備工作,奠定良好休漁基礎
要認真組織開展休漁準備工作,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落實休漁管理經費,及時解決休漁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
(1)建立應急機制和制訂工作具體措施。為保障休漁期間漁船安全,要建立健全突發安全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有效、有序進行處理。要在認真總結歷年休漁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難情緒,做好漁船的“防風、防火、防盜、防汛”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既要防止大批漁船強行沖港違規出海生產,又要強化對漁港和漁船的安全大檢查、大力清理整治漁港、妥善安排漁船避風錨地。要制訂切實可行的休漁管理工作具體措施,執法隊伍的人員、車輛、船艇都要處于“臨戰”狀態,一旦出現事件,立即到位,把違法苗頭消除在萌芽狀態。
(2)建立健全值班和緊急信息報送制度。漁業主管部門要設立伏季休漁專線值班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配備專門人員負責伏季休漁信息的報送工作,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
(3)認真界定休漁對象。要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結合地方的實際,抓緊界定免休漁業船舶,登記造冊后實行現場公示和網上公示制度,便于漁民群眾互相監督,同時要及早對伏季休漁所涉及的漁民逐一派發《伏季休漁通知書》或《致休漁漁民公開信》,使漁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漁的各項規定。
(4)組織漁港清理整治。漁政部門要組織執法力量對漁港進行清理整治,清除漁港航道、泊位及碼頭的違章設施,合理規劃漁船泊位,確保每艘漁船都有合適的停泊位置,確保漁船、油船分區停泊,確保漁港航道的暢通,確保休漁船安全度休。
(5)召回休漁船,落實目標責任管理。區海洋漁業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漁業聯社)要及時與休漁漁船聯系,確保所屬的每一艘休漁漁船于5月1日12時前全部回港進入指定泊位休漁;嚴禁休漁船舶跨省、跨海區休漁。休漁船原則上回船籍港休漁,對經批準在省內跨市異地休漁的漁船要及時掌握情況,落實目標責任制,將管理和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的責任人。在休漁期間做到:網具封存,捕撈許可證收繳到漁政濠江大隊保存,確保應休漁船全部休漁。
4.組織休漁前檢查,進一步完善各項準備工作
休漁前由區海洋漁業局牽頭派出工作組到各街道、社區(漁業聯社)檢查休漁準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休漁準備工作充分、周全。
(二)實施階段(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本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加強伏季休漁的執法監管,防止休漁漁船以各種方法逃避監管違規作業,做好伏季休漁的安全管理、漁民培訓、修船補網等,引導漁民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保證伏季休漁有序、穩妥地進行。
1.加強港口監管
休漁期間,漁業、海洋(海警)、公安(邊防)、消防、安監、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一是加強值班執勤,在漁港實施有效監控,及時掌握漁船動態,嚴禁休漁漁船隨意離港出航,不得出租用于從事非漁業生產活動。因上排維修保養、補給等原因,需轉港的,漁業船舶所有人要按規定程序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轉港。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漁船“防風、防火、防盜、防汛”。要按《廣東省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區海洋漁業局要協同相關職能單位、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漁業聯社)抓好休漁船舶在港期間的防災工作,重點落實休漁船舶所有人(或經營者)和船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休漁期安全不出事故。
2.嚴格海上執法管理
漁政部門要制訂本地區伏季休漁執法工作計劃,加強與海警等其他部門的執法協作,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海上巡航執法,嚴厲打擊違反休漁規定及電、炸、毒魚行為。一是加強對重點海域的執法管理。特別是對閩粵交界線附近海域、臺淺漁場等重點海域實施監管,堅決打擊違規行為。二是加大對免休漁業船舶的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列為免休漁業船舶冒充其他作業方式、私自改動作業方式進行捕撈生產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免休資格,并按照法律法規給予嚴厲處罰。三是加強對其他漁船的監控。督促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漁業聯社),加強對涉漁“三無”船舶和生計漁船監控管理,嚴防此類船舶在休漁期間出海作業,一經發現,將予查處。加強監管未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貝類捕撈的漁船及因特殊需要取得批準文書的漁業資源調查船只。港澳臺漁船及流動漁船違反休漁規定的,處罰時與內地漁船同等對待。四是對灘邊罟及電、炸、毒魚等嚴重破壞資源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做好漁民的培訓和服務工作
要充分利用休漁期組織漁民學習漁業法律法規和漁業生產技術以及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礎知識,提高廣大漁民的守法和安全生產意識。關心漁民生活,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娛活動;對生活有困難的休漁漁民給予關心和照顧。同時,對休漁停港漁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種費用,不得增加漁民負擔。做好漁船停港錨地、泊位的管理,指導和幫助漁民搞好船只保養。同時加強漁港港務管理,為休漁創造良好的停泊、避風、衛生、治安條件。
4.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休漁管理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防止簡單粗暴和激化矛盾,執法量罰不得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漁政部門要緊密配合,積極創造文明執法窗口和開展“一條龍”的便民服務活動。
5.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
要以海洋伏季休漁為契機,帶動漁民群眾在休漁期間參與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把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變成漁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擴大社會影響力,促進水生生物增殖,改善生態環境。
(三)總結驗收和鞏固成果階段(從8月16日至10月初)
1.加強開捕后的管理。開捕后,區海洋漁業局和漁政濠江大隊要繼續教育漁民嚴格執行南海區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的規定,組織漁業執法力量加強海上執法監管,防止開捕后酷漁濫捕,切實鞏固休漁成果,對查獲的違規漁船和船主,一律依法從重處罰。
2.積極配合效果評估。區海洋漁業局要注意收集和掌握漁業生產情況,配合好漁業專家對伏季休漁效果的評估。
3.做好總結表彰。各級各單位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干部和漁民群眾意見,認真客觀地總結休漁以來的工作情況和休漁效果,對在休漁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提出解決方法和建議。休漁工作總結,于9月1日前報區海洋漁業局。區海洋漁業局整理匯總后,于9月10日前報市海洋與漁業局。




